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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2次会议
  • 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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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在县人大机关一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志国主持。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2次会议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2次会议

会上,杨传华等26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并接受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0名县人大代表的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查和批准了《青神县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县人民政府2017年地方债务限额;讨论通过了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草案)》;表决通过了《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17日至19日在青神县城区召开,会期三天。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定(草案)》《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神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对另行选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2名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讨论通过了《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名单(草案)》《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草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小萍、周志开、丁志福、王盛祥和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碧华、县人民法院院长廖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林坤,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和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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