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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
  • 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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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会前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志国,副主任吴小萍、周志开、丁志福、王盛祥及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邱磊、县人民法院院长廖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林坤、县监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落实,优化流程,创新办理,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截止今年7月31日,交办的72件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完毕,代表反馈意见满意72件,满意率100%。办理结果为: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18 件,占25%;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52件,占72.2 %;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C类)2件,占2.8%;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建议办理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议的跟踪督办,确保落地落实;三是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不断提高批评、建议和意见质量。

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彭章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青神县201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陈冬梅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青神县201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县人大预算委提出的《关于青神县201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青神县201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会议认为:201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结果总体良好,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审计局依法对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县国有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重点披露了财政收入管理、财政资金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合财政资金,优化财源配置,增强预算执行刚性,凸显预算效果,加快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完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的审计意见,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县审计局提出的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暨城市截污干管改造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存在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氧化沟工艺,为一级A标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反硝化滤池工艺,排放标准为岷江沱江流域污水排放标准,新建厂进口设备较多,对设备检修、维护、检测指标等有新的要求,现污水处理厂无相应技术人员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对采购设备的催交,确保11月底前完成安装和调试,12月底前全面建成运营,二是建议提前做好人才培训或引进专业人才,解决新建污水处理厂运行所需技术问题,确保建成后正常运行。会议认为:城市截污干管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是护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战线较长,既穿过城市建成区,又经过城中村,周边环境复杂,不仅投资大,且拆迁量大,所以筹资任务重,拆迁难度大;建议一是积极包装项目,对接国家、省投资重点,力争该项目进入国家、省资金支持项目 ,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二是认真研究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政策,尽快启动拆迁安置;三是科学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确保项目现实需求和县城长远发展需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乡村振兴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持续抓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快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进一步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生产生活水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3月《保障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县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针对《保障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认为,一要提高认识,加大《保障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履职意识,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二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改进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三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四要解决好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配备问题;五要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经费投入。

  会议表决通过了接受张苗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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