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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请假纪律的意见
  • 时间:2021-11-10
  • 信息来源:青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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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肃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请假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县人大代表的重要履职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1.县人大代表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2.县人大代表非特殊情况请假2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建议本人辞去代表职务。

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非特殊情况请假不出席全体会议、预备会议2次及以上,或者代表团会议和大会统一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4次及以上的,计作1次非特殊情况请假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也是县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县人大代表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4.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非特殊情况请假不参加视察、调研活动累计5次及以上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作为县人大代表,应模范执行代表职务,履行法定职责,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5.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度非特殊情况请假不出席常委会会议2次及以上的,建议其辞去组成人员职务。

四、县人大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可以准假。

6.以下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准假,不计缺席次数:

(1)参加市级以上召开的重要会议或者组织的重要活动;

(2)参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

(3)陪同市级以上领导调研检查;

(4)因公出国出境;

(5)因病住院、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或突发重大疾病;

(6)其他特殊情况。

五、严格请假办理程序。

7.代表因事因病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全程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须由本人在会前5日向原选举单位书面申请,由原选举单位在会前3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因事因病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全体会议、预备会议的,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代表团团长同意后送大会秘书组,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不能出席代表团会议或者不能参加集中视察活动的,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代表团团长同意后报大会秘书组备案。代表突发重大疾病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团应及时报告大会秘书组。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因事因病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的,须由本人向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活动结束后3日内,由活动组织单位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备案。

10.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并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建立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请假情况通报制度。

11.县人大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请假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在年度代表大会会议上通报。

12.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请假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每年度的最后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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