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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22-06-02
  • 信息来源:青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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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神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达标不扰民”的工作标准,不断压紧压实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防噪措施不到位、防噪监测能力不足、防噪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会议一致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C}一、{C}重宣传,提高防噪污染意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各类业主、企业法人等污染源发生主体为主要对象,深入企业、部门,乡镇、社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意识。

二、强监测,及时发现污染源

加快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并开展监测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噪声污染源。要根据不同种类的噪声的监测规范和监测点设置要求,合理布局和设置噪声监测点,重点加强城市施工场所、建设工地、工业企业、交通节点和KTV等的噪声监测,发现超标污染源,及时预警。

三、细分类,打造达标不扰民声环境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域,积极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对暂时无法进入园区发展且噪声超标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多措并举,进行降噪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并做好群众工作。针对居民反映的交通运输噪声、流动摊贩噪声和装修噪声等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工作中要探索形成长效治理噪声污染的工作机制。

四、严查处,做到违法必究

生态环境部门要扛起牵头责任,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协调联动。县经信、住建、交通、公安、文广旅、综合行政执法、教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社区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发现、查处噪声污染案件。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案件的媒体曝光力度,形成震慑,营造全县良好噪声污染防治环境,提高全县声环境质量。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22年11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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