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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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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7月27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高度重视,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培训,调整健全了规划审议决策和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了规划体系,规范了规划管理,强化了规划监督,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会议指出,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短,还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规划体系不够完善,对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不够,规划专业人才、管理和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等问题。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相关部门、乡镇要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采用会议、广播电视、印发资料、开设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好《条例》,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完善规划体系。按程序做好现有规划的修订、完善,提高规划水平,科学编制好城区消防、海绵城市建设、商业网点(包括市场)、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

三、严格规划实施。已制定的规划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县规委会、乡镇规划执行委员会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农房修建时,要严格按规划落实。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农村工匠管理,对不按规划施工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继续搞好规划监督。发挥县、乡镇规划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员的作用,对监督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还要注意发挥村、组干部信息灵通的作用,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问题,努力将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与规划相关部门、乡镇查处违法建设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协调机制,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一名领导牵头,成立有住建(规划)、城管、国土、水务、交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违法建设查处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联合执法。三是严格执法,对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六、加强规划专业人才和执法队伍建设。引进规划专业人才,配齐乡镇建管员。加强培训,提升规划编制(设计)、管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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