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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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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3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实施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齐抓共管,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河流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会议指出,我县“河长制”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项治理不深入、投入不足、个别河流水质还处于劣ⅴ类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不断提升水资源环境质量,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大张旗鼓地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群众进行生态环保和健康知识的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并对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滚动报道。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治理和保护河流的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和部门联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进一步明确“河长制”工作职责,强化督查。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的工作责任,完善河岸线划定,完善巡河员、保洁员的监督考核机制和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组“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河、岸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方案。对“河长制”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年终目标考核,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查工作。建立河(库)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用水污染等台账,有的放矢,随时监测,挂图作战,定点消除。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对乱占、乱建、乱围、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侵占河、库及岸线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水库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护城河、鸿化堰和官厅水库“河长制”工作力度,确保消除劣Ⅴ类水质。进一步加强对23座水库的监管工作,强化水质监测,迅速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执法的震慑性、时效性。

四、进一步强化投入保障和人力保障。进一步加大“河长制”相关工作的人力、财力及物力的投入,保障加快雨污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及时更新和完善雨污收集处理的设施设备;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公示牌的制作维护、宣传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于六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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