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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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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县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文化惠民活动丰富多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创新。但同时存在宣传教育不够、设施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人员配备不够、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保障法》宣传力度。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保障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五位一体”战略布局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加强宣传。要结合“七五”普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公开栏、标语、会议等各种形式,加大《保障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履职意识,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二、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改进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一是明确公共场所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主体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影响人们正常的活动,也与环境整治相协调。二是积极推进集文化活动、培训、科普、广播、健身等为一体的村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调查了解人们的文化需求,改进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增强吸引力,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文化素质及文明意识。

三、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按照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四馆一中心”的建设进程,按时完成“十三五”建设规划;二是盘活或统筹使用闲置的国有资产,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基础设施;三是整合资源,适时统一规划建设县级文化综合体(包括“四馆一中心”、体育馆等),将各种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整合使用,改善条件,既提高使用效率,又便于管理,满足不同人群的公共文化需求;四是注重民间资金引进使用,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民营经济引入机制,有效补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五是在建设公共休闲娱乐场所时,规划建设适当的体育活动场地设施。

四、解决好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配备问题。一是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统筹解决乡镇文化专干及全县“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注重人才引进使用,建立完善公共文化人才引进机制,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效运行。

五、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经费投入。一是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测算所需总体经费和年度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财政经费保障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二是盘活现有存量资金,摸清家底,整理出所需资金项目与财政对接,将对上争取的资金用到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去,以减轻本级财政投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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