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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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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

整治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检察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从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着力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从严治检等方面进行规范,成效较为明显。

会议指出:县检察院在开展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部分检察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司法作风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对案件的管理和监督还需要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还有待加大投入;检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执法思想,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检察官要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牢记于心,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严格遵守;要坚守法治信仰、坚守公平正义、坚守职业良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自觉规范司法行为。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县检察院要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持续加强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好司法规范性文件,并以接地气、可操作、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加强制度机制创新,推动制度落地生根,落到实处,不断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对案件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县检察院要加强案件流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规范、高效,确保案件质量;要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检务,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司法办案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以公开促公正;还要加大投入,建设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各项规定禁令,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形成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继续开展培训、轮训和岗位练兵,培养、锻炼检察干警证据审查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审讯突破能力、职务犯罪初查能力,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形象和公信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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