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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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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李忠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履行职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为建设平安青神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全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没有实现全覆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比较滞后,还不能满足群众安全出行的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强;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会议就我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市民安全意识。一要切实贯彻好“谁执法、谁普法”这一普法原则,落实好普法主体责任。二要明确普法也是全社会的工作,更需要落实好乡镇、村(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三要着力抓好学校的普法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树牢交通安全意识。四要突破一些薄弱环节,紧紧抓住驾驶员安全协会这一组织,强化对驾驶员的法治、安全教育。五要建设好交通劝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宣传法律法规、制止和纠正违章的劝导作用。六要依法公开曝光处置一批较为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员从身边的案例中汲取教训、接受教育,让知法、守法、文明出行成为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行为准则和良好习惯。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规划,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影响评价机制,在制定道路、商业场所、大型建筑规划时,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和综合规划。二要加大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力度,合理科学规划路边、街边停车位,并建立停车信息查询智能管理系统。三要在县城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是停车场所不配套、不合理的,县住建部门应该督促其整改完善后,再批准开工建设;县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四要对已建成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所,鼓励、引导其有条件地面向社会开放。五要合理配置智能监控系统和红绿灯,不断改善其通行条件。

三、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一要充分发挥好县“道安委”作用,全面落实交通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二要推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合县级部门行政执法力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综合施策,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农贸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三要不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让交通违法者付出必要的违法成本,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四要加强对重点车辆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监管队伍,加强对营运客车、货车、涉校车辆、农村面包车和摩托车等车辆的日常管理。在非法营运电动车治理方面,要强化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加大对城区的巡逻密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做到管理常态化,坚决杜绝其死灰复燃。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县政府需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要保障信息化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二要通过加大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作用,优化现有公交车线路、增加班次、改进车型,把中心城区与附近集镇连接起来,方便群众出行。

五、进一步加强公安交管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公信力。一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交通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二要主动适应在“镜头”下执法的新常态,经得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要把教育、服务、引导的理念贯穿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社会交通行为。四要对公安交管部门正式警察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车辆装备较差、协警待遇较低的问题,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六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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