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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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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委常委、副县长邱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依法行政与保障服务并举的原则,在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管理、规划编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全县《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还存在土地执法力度偏弱、国土空间规划和现实矛盾突出、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管理服务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会议就我县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土地管理法治意识。一要突出宣传重点。在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建设单位、农村基层干部宣传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营造爱护土地、保护土地、科学利用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丰富宣传形式。通过邀请土地方面的专家讲课、在村级阵地办橱窗、发放宣传折扇、围裙、文艺表演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普法教育。三要认真开展《土地管理法》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形成敬畏法律,自觉守法的局面。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每一寸土地效益。

二、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土地信息共享平台,畅通部门信息互通渠道,加强部门之间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要尽快实行土地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在土地违法监管中的“桥头堡”作用,建立三级信息员队伍,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巡查跟踪,使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土地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收储土地管理工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收储土地和国有闲置土地抓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宗确定收储土地的收储时间、四围界限和当前现状,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加强收储土地的动态巡查,及时处理制止各类非法占用已收储土地行为。

三、规范农村建房秩序。继续坚持疏堵并举原则,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审查审核职能作用,强化乡镇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执行与规划监督两委运行机制,严把农民建房审批关;尽快编制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农村居民点的数量、范围和用地规模。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领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出台具体意见和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在指定区域集中连片建房,支持现有中心村庄做大规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沿公路建房等杂乱无章的现状;进一步健全完善旧房退出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规、经济、制度等多种手段,有效解决农民“一户多宅”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城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与农民建房刚性需求的关系。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征地农民搬迁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四、提升土地管理服务水平。一要加强土地管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强调土地管理工作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高管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要对管理、执法现状进行认真研究,统筹解决管理人员缺乏、执法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三要逐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四要严格按照相关用地定额标准核定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规模,建立并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分类处理企业低效利用、圈地升值、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五要依法有序做好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工作,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清缴;六要强化部门责任,提高部门协作能力,形成规划、管理、执法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推动土地管理法在我县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五、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结合政策导向,立足高质量发展、立足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立足县委政府一二三产发展定位,扎实做好“土地三调”工作,吸取先前土地总规与城市总规不匹配的教训,精心编制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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