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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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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强宣传,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切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自治,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同时存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规民约操作性不强、村务监督不到位、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入持久地做好《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结合“七五”普法,加强乡(镇)、村、社干部的培训,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观念。

二、切实加强对村级民主建设的指导, 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总结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好村级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民主监督工作,抓好村务公开,细化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保证村务公开准确、及时、有效,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规范性管理,同时要加强村民委员会后继人才的培养。

三、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制度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治行为,真正做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结合本村村情,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确保制定的村规民约能反映广大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做到群众接受、切实可行、家喻户晓,便于村民依照章程遵守执行。

四、加强村务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县监委、派驻乡镇的监察室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效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职,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五、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交通、水利、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在农村经营管理、实用技能知识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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