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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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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4月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等部门加大环境污染监管执法和防治力度,全县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圆满完成了省对县空气质量、流域生态考核,市对县的总量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指出,我县环保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空气质量较差、水污染问题突出、环保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强化全县党政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的意识,增强抓环保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和学校教育等,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工作的宣传和环保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明确责任,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部门、乡镇的环保职责,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增加环境保护工作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加大问责力度。

三、加大投入,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短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保设施建设,完善我县城区和乡镇污水管网,使全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四、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并推进“点长制”治气、“河长制”治水、“田长制”治土,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中央、省、市环保督查为契机,全面整改已排查出的十大类58个环保突出问题,要重点做好落实“河长制”、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和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对污染环境的重点企业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在确保环保不出问题前提下,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入口要严,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对招商引资、企业新上项目要依法强化环评审批,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坚持出口要狠,做好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环保、公安、水务、住建、农牧、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并于2017 年12月31日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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