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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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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邱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过去几年,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促进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还不到位;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在落实上尚有差距;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会议就我县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县乡两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要关爱,政府要保障,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搭建残疾人参与社会工作的良好平台。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县乡两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无障碍环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的建筑物要执行无障碍建设规范,旧的建筑物要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计划,对各地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要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配发的政策,帮助残疾人走出家门。

三、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县乡两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要落实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一是大力开展既适合市场需求又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法律,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对没有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单位,要加大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力度。三是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四是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残疾人虚假就业、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五是进一步落实好精准帮扶残疾人的措施,分类施策,促进残疾人居家就业,确保残疾贫困人口按期脱贫奔康。

四、不断提升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重视和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一要进一步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实现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二要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卫生室康复服务功能,使残疾人能够就近接受康复服务。三要切实抓好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康复,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补贴制度,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康复。四要针对康复人才匮乏的现状,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康复人才队伍。五要在残疾预防方面,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的预防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好残疾人受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条件。一是要进一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补助水平。二是对重度残疾儿童逐步做到“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率。三是继续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

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统筹解决残疾人照护和托养问题。一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既能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依托,也能成为残疾人日常照料护理、居家养残的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二要统筹考虑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既建设一批用于托养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专门残疾人托养机构,又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残疾人康复中心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的作用。三要大力支持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照护、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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