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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县人大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活动日的决定
  • 时间: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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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县人大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活动日的决定

(2017年6月 2 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7、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20条之规定,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为民履职意识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将每年11月22日设立为县人大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活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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