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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指导意见
  • 时间: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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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代表小组、县人大各委室:

为了切实做好县人大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对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代表小组一年内至少要集中开展1次代表活动。

二、代表小组在开展活动前,应将活动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三、在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好书,着重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学习,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提一条有针对性、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内容应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事项;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密切联系群众,为老百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联系一个以上选民,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代表小组组长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将每次活动的情况按要求详细记载;注意发现和总结代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履职事迹,适时组织开展对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评选,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广泛宣传代表履职事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做好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和活动情况的反馈。

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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