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代表活动
关于在县乡人大代表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17-09-01
  • 信息来源:本站
  • 字体大小: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县乡人大代表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决定贫富、环境关乎生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职能作用,提升环保法治化水平,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幸福美丽青神。经研究,决定在县乡人大代表中开展为期4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持县乡人大代表“全员参与、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 “大气、水、土壤”等重点污染防治,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构建党政主导、市场主体、部门联动、人大监督、全民行动的大环保格局,着力打造青山、碧水、净土、蓝天优美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把青神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二、活动重点

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是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具体表现,是人大代表的责任和担当,也是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县乡人大代表要根据从事的工作和自身的条件,主动参与活动,助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上台阶。

(一)当好“三大员”

1.当好环境保护宣传员。县乡人大代表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植根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环保公益宣传。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水、农用地污染防治“三个”决定,传导生态理念,普及环保知识;要利用自身影响,讲述环保好故事,倡导环保新理念,传递环保正能量;要以实际行动引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努力营造“整治环境我参与、我尽责、我奉献、我受益”的浓郁氛围。

2.当好环境治理战斗员。县乡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重拳出击、铁腕治污,集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下决心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当好“河长”“点长”“田长”,切实履职尽责;县乡人大代表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带头参与环保整治;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提高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主动承担起推动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3.当好环境保护监督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从683名县乡人大代表中聘请100名环保监督员(每个乡镇10人),原则上县乡人大代表各占50%,聘期4年,实现县、乡、村(社区)全覆盖。环保监督员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保宣传、开展巡查、搞好督查、提出建议、反映问题等日常监督,助推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环保政策落到实处;其他人大代表要主动作为,不负众望,恪尽职守,搞好监督,及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在全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大环保监督网络,当好生态环境保护神。

(二)助力“三大”行动

1.助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县乡人大代表要全面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家“气十条”)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县乡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每年不少于2次;县乡人大代表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必须立即制止、反映,搞好监督。二是积极参与并监督大气污染防治“点长制”责任落实情况,形成覆盖县、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重点企业、居民聚居点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络。三是对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废气、扬尘(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机动车尾气等重点污染源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保存证据,及时反映,确保防治效果。

2.助力水污染防治行动。县乡人大代表要全面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家“水十条”)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督促实现全县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全面达标。一是积极响应并投身县乡村(社区)水污染、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助力完成岷江、思蒙河、鸿化堰及其污染严重的主要支流综合整治。二是督促“河长制”的落实,人大代表要参与到“河长”治理河道的进程中,督促“河长”加强监管,支持“河长”履行职能,帮助“河长”治理河道。三是在重点推进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下功夫、显身手,发挥督促政府和宣传教育帮助群众的作用。四是督促复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巡查和监测力度,切实解决污染水源的突出问题。

3.助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全面监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家“土十条”)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一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截断土壤污染源,严控增量、治理存量,促进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二是要带头并监督落实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农用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示范点,以点带面,全县推广,防范因土壤污染造成的农产品产业风险。三是要推进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监督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依法禁止高毒、高残农药销售使用;加强农业灌溉水水质管理,严防污灌,确保农产品安全。

(三)抓好“三大”活动

1.抓好调研审议活动。县人大常委会把保护生态环境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方面议题不少于2个,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促进保护生态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落实。二是每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县乡人大代表、部分公民对环保工作进行视察调研1—2次,针对问题提建议,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三是组织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采取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监督,确保环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抓好代表小组活动。全县10个乡镇,10个县人大代表小组,要结合县情、乡情、镇情,每年组织开展好环境保护整治“五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视察活动;二是搞一次环保知识宣讲;三是开展一次与选民互动活动;四是开展一次环保调研活动;五是至少提一条以上涉及环境保护整治方面的意见建议。

3.抓好乡镇主席团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发挥优势,抓实活动,搞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每年组织人大主席团成员听取乡镇政府环保专题报告不少于一次;二是每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环保工作1—2次;三是每年组织本辖区环保监督员开展专项监督3—4次;四是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环保专项整治活动2—4次。

三、组织保障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保护生态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志国任组长,副主任吴小萍、周志开、丁志福、王盛祥任副组长,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人代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活动的开展。

县乡人大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环保整治批评、建议和意见,属乡镇政府解决范围内的,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乡镇政府处理;属县政府解决范围内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负责交办、督办,必要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办理实效。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