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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 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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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27日在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通知》,并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检查组于7月10日至7月18日深入到10个乡镇和县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城管办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高度重视,组织学习培训、健全机构、完善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监督,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一)大力学习宣传《条例》,规划意识明显增强。《条例》是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试点市后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实体法规,于2016年12月发布,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抓好学习、宣传尤为重要。向县级领导、相关部门、乡镇发放《条例》读本500余册;在5月2日召开的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第6次会议上,将《条例》作为会前学法的内容,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建对全体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人大机关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7月7日,县政府召开了有县规委会和规划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乡镇规划执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规划监督委员会主任,县级相关部门全体班子成员、规划局全体人员等近100人参加的《条例》培训工作会,邀请《条例》的主要起草人、市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科科长黄志胜对《条例》进行了讲解;县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学习,河坝子镇、瑞峰镇等乡镇也组织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增强了规划意识。

(二)调整和健全机构,确保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法合规。今年,按《条例》要求,由县委办发文调整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并印发了《青神县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划》等制度,专项规划和项目规划严格按总规等要求编制,并经专家评审和公众评议通过后再提交县规委会会议审查,集体决策。各乡镇都按《条例》要求,成立了规划执行委员会和规划监督委员会,对农房建设等坚持由规划执行委员会集体审查,西龙等乡镇还实行了票决制。

(三)精心组织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县规划体系。以《条例》为引领,城市总规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认真落实乡镇规划大会战,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一张蓝图”绘到底,实现了规划全域覆盖。今年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除加快中岩景区、瑞峰镇的规划报批外,组织编制了《四川青神水竹恋城城市设计》并通过了县规委会的审查,目前正在开展“水竹恋城”深化设计工作。启动了《青神县中心城区消防规划》《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断完善我县规划体系。

(四)严格管理、规范规划实施行为。认真落实《条例》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建设项目三级规划评审制度,严格审查项目“六线五面两率”,严把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发放关,严格建设项目放验线管理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上半年共查处违法建设18件,违法建筑面积5071平方米。

(五)强化规划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县、乡镇规划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主动列席项目规划技术审查会,县规委会以及乡镇规划执行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深入联系乡镇和村、组了解情况,发现了13起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等问题并监督进行了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因《条例》颁布和实施时间短,有的部门、乡镇还未组织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学习,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特别农村村民对《条例》知晓度不高,干部职工规划意识还不强。

(二)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到目前,瑞峰镇的总体规划和中岩景区的规划还未批复,专项规划编制完成的数量较少,有个别乡镇的规划缺乏特色,可操作性不强。

(三)对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不够。目前县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和乡镇场镇还有乱搭乱建现象,有的项目未经过规划审批就开工建设,农房建设存在少批多建和建新不拆旧和在县、乡、村道旁建房未按规定退够与道路距离等,有的部门和乡镇对违法建设查处的认识不够,措施不力等。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协调、联动机制未建立,甚至有推诿、扯皮现象。

(四)规划专业人才、管理和执法队伍人员不足,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与规划相关的部门、乡镇懂规划的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较少,尚有白果乡、高台乡、罗波乡3个乡无建管员,现有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相关部门、乡镇要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采用会议、广播电视、印发资料、开设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好《条例》,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完善规划体系。按程序做好现有规划的修订、完善,提高规划水平,科学编制好城区消防、海绵城市建设、商业网点(包括市场)、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

(三)严格规划实施。已制定的规划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县规委会、乡镇规划执行委员会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农房修建时,要严格按规划落实。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农村工匠管理,对不按规划施工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继续搞好规划监督。发挥县、乡镇规划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员的作用,对监督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还要注意发挥村、组干部信息灵通的作用,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问题,努力将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与规划相关部门、乡镇查处违法建设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协调机制,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一名领导牵头,成立有住建(规划)、城管、国土、水务、交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违法建设查处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联合执法。三是严格执法,对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 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六)加强规划专业人才和执法队伍建设。引进规划专业人才,配齐乡镇建管员。加强培训,提升规划编制(设计)、管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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