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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 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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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在青神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青神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田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县监察委员会报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情况,请审议。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2018年以来,在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县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严肃监督问责,全力维护人民利益,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的主要情况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工作导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巩固脱贫攻坚长效开展专项治理。紧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新形势新表现,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年终考评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围绕项目资金、责任落实、工作作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整改问题122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专项监督检查9次,督促整改问题32个。查处扶贫领域问题31件42人。

(二)围绕净化重点行业领域深化系统治理。聚焦群众关切,对发改、住建、卫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系统精准治理,完善制度6个,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主动说清问题31人,追责问责62人,上缴资金37.83万元,追缴资金26.1万元。深入开展“监督跟着项目走”专项行动,组建“1+1+N”廉洁细胞工作组和联动监督检查组,全过程督查省市县重点项目,制发工作专报24期,发放黄色提示卡66张、橙色警示卡29张,约谈6人,追责问责11人,该做法在全市做经验交流。开展营商环境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

(三)围绕强化担当作为大力整治顽瘴痼疾。扎实开展“两新三大暨干部作风整治年”活动,开展监督检查11次,制发通报11期,督促整改问题86个。深入开展“吃公函”、违规发放差旅费、违规使用公车、窗口腐败等顽疾问题专项整治,查处91件119人。聚焦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等问题,连续开播六期“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节目,追责问责26人,该工作在全市作经验交流。持续开展基层站所评议,对排位靠后站所责任人进行约谈,该做法被“学习强国四川平台”宣传报道。

(四)围绕护航民生民利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紧盯群众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查处低保社保、教育医疗、养老机构、集体“三资”等重点领域问题328件388人。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协助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追责问责43人。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追责问责66人。在粮食系统开展“清粮行动”专项治理和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5个,建章立制7个。严查县粮食系统腐败案件,处分13人。

(五)围绕约束小微权力构建完备监督体系。推动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工作,实行所有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线上运行。试点推进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细化小微权力单项表和流程图30项,做到“一项权、一张表、一套流程”。受理群众咨询举报107条,收到检举控告12条,立案查处2人。

(六)围绕突破基层治理瓶颈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7个、专职工作人员14人,明确派出监察办公室机构设置、监察范围、职责权限等,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实施“青廉村居”建设,搭建廉情驿站平台,畅通“码上举报”渠道,织密村(社区)“廉政防护网”,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社区),实行“三资”提级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乡镇(街道)受理信访检控件逐年下降,由2018年55件下降至2021年24件,下降56%,基层监督全面加强。

二、工作初步体会和存在问题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举旗定向,得益于市监委和县委坚强有力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得益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得益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体会和认识。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党同心,才能行稳致远。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贯彻党的部署、执行党的决策、落实党的要求。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我们始终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发挥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握态势,才能无往不胜。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烦心、党群干群关系受损,更会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触及群众痛点、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高度重视、及时回应、严肃查处,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必须发挥制度优势,依法依规,才能取得长效。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表现多样、成因复杂,整治工作是一个标本兼治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履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政策策略、法理融合,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以监督执法的高质量保障整治工作的高质量。

(四)必须提高斗争本领,知重负重,才能迎接挑战。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仍然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依然易发多发。一是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一些干部学习主动性不高,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储备与新形势下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容易陷入“本领恐慌”。二是腐败行为更加隐蔽。近年来,腐败案件的类型、性质以及涉案人员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的变化,腐败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领域案件和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三是监督质效还需增强。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融合度不够,还未形成高效衔接,日常监督方法单一。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必将有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治工作。县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着眼青神“一名城三示范”“制造强县突破年”建设新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根本政治立场,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结合实际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委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构筑惩贪治腐强大合力。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加强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汇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开展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依托人大监督资源,深化拓展政治生态动态监测预警和年度综合评价“两个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法法衔接,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持续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三)融合贯通各类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加大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健全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开展“阳光问廉”、基层站所评议。扎实开展“四大强基行动”做好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持续推进“监督跟着项目走”专项行动。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问题。

(四)开展五化五型建设,锻造有为监察队伍。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法治化、系统化、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五化”建设,打造学习型、活力型、研究型、创新型、效能型“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持续开展干部能力提升行动,分类分层开展县乡村三级监察干部培训。持续“刀刃向内”,加强监察干部的监督,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以自身正自身硬树立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市监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持续用力,担当作为,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取得更大成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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