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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明元等辞职的决定
  • 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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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宋明元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正斌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人大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涛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邹建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明元辞去青神县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正斌辞去青神县人大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涛辞去青神县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邹建辞去青神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青神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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