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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超等辞职的决定
  • 时间: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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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超、李淑君(46选区)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超、李淑君(46选区)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李淑君(46选区)的青神县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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