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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江涛等辞职的决定
  • 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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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江涛、郑亮、赵洋、徐俊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涛、郑亮、赵洋、徐俊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郑亮的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赵洋的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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