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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社会事业委员会更名为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 时间: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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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需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社会事业委员会更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不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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