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仁国等辞职的决定
2023年11月24日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胡仁国、杨林、黎志红、廖小莉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仁国、杨林、黎志红、廖小莉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胡仁国的青神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杨林的青神县人大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黎志红的青神县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