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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游文等辞职的决定
  • 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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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游文、毛星燕、刘迎春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游文、毛星燕、刘迎春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游文的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刘迎春的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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