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学文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宋文贤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学文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宋文贤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