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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廖敏辞职的决定
  • 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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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 29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廖敏提出辞去青神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廖敏辞去青神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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