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兰大军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蒋海清、杨选华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接受兰大军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蒋海清、杨选华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请求,并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