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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柏青同志辞职的决定
  • 时间: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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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离,张柏青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柏青辞去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请求,并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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