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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时间: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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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8—10日在国际竹艺中心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青神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青神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三、审查和批准青神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四、听取和审查青神县人民政府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和审查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青神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和票决青神县2019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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