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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 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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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地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市委和县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县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县人大代表在县人代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民生实事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区域平衡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是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跨年度项目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对不需要更多资金投入的便民惠民改革举措也可纳入票决范围。

二、从2019年开始,在每年年初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县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精准,实施更富成效,让人民群众具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由县人大代表对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行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有效途径。县政府要切实做好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和候选项目的筛选初定工作,并按程序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四、县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评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全过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县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征集、审议票决、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形成项目票决、进展监督、结果评议、成效检验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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