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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的决定
  • 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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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决定,补选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20年1月6日。

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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