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丁志福、王会君、汪品元、张建明、阳志军书面提出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志福、王会君、汪品元、张建明、阳志军辞去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王会君的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汪品元的青神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