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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情况的通知
  • 时间: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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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情况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为了强化档案意识和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档,确保档案的安全,促进我县档案事业科学跨越发展,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以档存史,以档资政,以档育人,以档惠民的作用,根据县委批转的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档案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盛祥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学文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档案局安排人员协助工作。

二、检查单位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三、检查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档案资源建设。重点是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和规范管理的情况;二是档案的安全保管。重点从档案室建设情况以及档案的交接情况和档案的保管保护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3月18日前)

所有检查对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档案工作上依法应尽的职责和依法应采取的措施,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同时,各主管部门组织对所属二级机构进行检查,并上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

(二)抽查阶段(3月19日至3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按照档案法的要求,结合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集中抽查(抽查单位另行通知),检查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审议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全县档案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指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四)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工作建议,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于三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落实这次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如实反应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交书面报告。

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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