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各部门:
经青神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6年11月8日至10日召开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0日,会期3天。
二、会议地点:青神城区,主会场在县委礼堂。
三、出席会议人员: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列席会议人员:
1. 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副县级以上领导(由领导所在办公室负责通知);
2. 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领导所在办公室负责通知);
3. 不是县人大代表的乡(镇)长;
4. 县法、检两院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常务副职领导;
5. 担任过正县级实职的离退休干部和历届担任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离、退休干部(由县老干局负责通知)。
五、建议会议议程:
1. 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 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 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 表决通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6. 选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 选举青神县出席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会议报到时间、地点:
1. 县人大代表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在县委礼堂门口报到并领取大会材料,9:30在县政府集中上车参加视察。
2. 列席会议人员和特邀列席会议人员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8:40在县委礼堂门口签到并领取大会材料,9:00准时参会。
七、其他事项:
1. 请各乡(镇)人大主席负责通知本代表小组的代表和本乡(镇)列席人员参会,各部门负责通知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会。
2. 请全体代表、列席人员着正装参加会议,并佩戴代表证、列席证入会场。出席会议的代表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到会。
3. 代表、列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成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 请新闻单位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